《帶著農場混大唐》第四百一十一章 再開堂
正說著,紅娘已經從客房裏沐浴完畢,穿了一件素白色的衣服走了出來。在青樓的長期訓練,使她走起路來婀娜多姿,看來五年左右的農村生活並沒有磨滅她在青樓裡留下的印記。
高貴的氣質和妖嬈的風艷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感覺,因此眾女一看就癡獃了。
心中大多生起了要跟她學習的衝動。李愔看著她們渴望的小眼神,倒是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心中卻有點小糾結,雖然她們對這個學的越好,受益的人是他,不過日後他這些妃子都是要出來見人的,落在了有心人眼中自然會嘲笑眾女的輕浮。
心思單純的月兒見了,很開心的說:「巧兒姐姐,你走路方式很漂亮啊?能不能教教我?」
紅娘抬起頭來看著李愔,李愔搖了搖頭,紅蓮頷首,對著月兒說:「娘娘見諒,草民愚鈍,不知該如何教習。」
武照倒是關注到了紅娘和李愔的眼神交換,便悄悄地挪到了李愔身邊,用力的踩了李愔一腳,為月兒出口氣。
等小龍蝦端上來的時候,紅娘手中抱著那個孩子說:「多謝梁王殿下賜宴,民女還要哺乳嬰孩,不宜食用此等辛辣物品,還望王爺見諒。」
李愔看著那可愛的小娃娃說:「也是,你要多注意自己的身體,我安排後廚給你做一些清淡的麵食,你先回房休息一下吧。」
「是。」紅娘抱著那娃娃,向眾人施完禮後,便悄然退回客房。她到底是青樓女子,沒有資格和貴人同席共飯。
大家紛紛圍著那小龍蝦坐下,呆了一晚上,大家也的確餓了。這宵夜雖然看起來特別的鮮艷誘人,不過卻因為紅娘的故事還縈繞在耳旁,都有些沒有心情。
李愔也沒辦法,隻得帶頭做個示範,把蝦仁掰出來,蘸著那些醬汁放在嘴裏王憶歆嘴裏。
王憶歆含住,眼神突然瞪圓,嚼了兩下,之後臉上露出一股欣喜的表情,不等李愔動手,自己便抓起一個小龍蝦開始剝起殼來。
其他女子見王憶歆的樣子,就知道這小龍蝦很好吃,也紛紛的伸手去抓,場上的氣氛,慢慢開始活躍起來。
第二天,李愔便讓小六子去廣州府衙內找了幾個文書,特地過來寫紅娘的狀子。同時讓路易去找人散佈紅娘案子,要求是在民間形成輿論,越大越好。
這一次李愔沒有動嶺南晚報,而是直接讓路易藉著三教九流的口傳播著紅娘的故事。
嶺南晚報再不正式,也代表了官方的態度,這個時候李愔知道官方不能說任何的話,不然落在有心人眼裏,則是有失偏頗。
五日後,這件事情吵得沸沸揚揚,李愔見輿論程度差不多了,便對紅娘說:「做好準備,我們去方山縣縣衙為你討回公道。」
紅娘抱著男嬰跪了下來,向李愔說:「梁王殿下大恩,民女無以為報,此生必銘記梁王恩德。」
李愔其實怕極了這種道謝,趕忙打住她:「做好準備吧,別到時候堂前失了儀態,那就不好了。」
說完,怕紅娘再有什麼其他的舉動,便趕忙走了出去。
方山縣縣衙外擠滿了無數的人,這一次雖然沒有紅娘血染衙門口那件事來的衝擊,但是聽說梁王今日要親自再一旁陪審,這種事千年難得一見。廣州城內的老老少少們早就聚集在衙門外等待著開堂。
「威武~」衙役們拿水火棍在大堂上下抖動著,長長的拖著鼻音,方山縣縣令穿著綠袍踱著正步走上了大堂正中間,用力的拍下了驚堂木讓堂內清靜。
李愔此時已經坐在一旁,名義上為陪審。當然了,陪審團不止他一個,還有廣州府的刺史,別駕,司馬等等。
「堂下何人,有何冤情,報上名來?」縣令搖頭晃腦的問著站在台下的紅娘。
紅娘手捧著狀書,遞上去說:「青天大老爺在上,民女巧紅,為廣州城方山縣人氏,今日狀告廣州城方山縣書生穆迪拐賣婦儒,二告我夫家族人欺我夫亡而侵佔我家田畝。」
縣令拿起狀書裝模作樣的看了一下,紅娘早就來告過這個狀了,因此他對案子裏的內容頗為熟悉。
「哦,如你所說,書生穆迪便是拐賣婦儒之人,是也不是?」
「是。」
「好,帶人犯穆迪。」
底下的人便朝著衙門外喊:「帶人犯穆迪。」
穆迪此時手上拷著一副枷鎖,自從李愔透露出了對這件案子的關注,並且把紅娘接進了客棧之後,縣令就估摸著李愔要幫紅娘。
因此對這個苟存於世的書生一點都不客氣,直接在前幾日就派人將他捉拿起來,還給他手上戴了一幅沉重的鐵銬。
穆迪走上前來,和李英那日一樣跪在地上,介紹完就開始哭嚎著說自己的冤枉之處。
這次和上次不同,上次紅娘已死,兩方死無對證,加之漁夫的描述和穆迪的自辯書對話基本一致,因此,李愔不能判他有任何罪行。
但這一次,紅娘在場,且看那穆迪如何狡辯。
果然紅娘在聽完穆迪的陳述之後,大口罵道:「你胡說。」
縣令在上面一拍驚堂木:「公堂之上不得咆哮,你有何冤情,且慢慢道來。」
紅娘隻得先緩和了一會兒情緒,指著他說:「當日你在船上,用我父親友人的遺孀來恐嚇我,我千不該萬不該,不該在和你同遊的時候訴說自己的家事,因此被你抓住了這個軟肋,你當時說,若是不願意被販賣至這深山老林,等我回了青樓,你就會想辦法去欺辱我那夫親友人的遺孀。」
紅娘此時又轉身向縣令說道:「若我的話不足為證,可以去問下那漁夫。他當著那漁夫的面跟我說,我若遂了他的意思,他這幾年還可去那遺孀家中教導那些孩兒讀書認字。」
縣令把眼光飄向站在另一側的漁夫,漁夫撲通一聲跪了下來,掙扎了一會兒之後才說:「確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