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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與傳承》第1277章 1277章我不方便說
在趙星準備和於得利說再見、準備掛斷電話時,那邊於得利說道:「正好,對以前『奇異事件的資料匯總』整理好後,剛發給我,我還說先過過目後再發給你呢,既然你正好打電話過來,我隨後就發給你。」

對於於得利所發來的這個『資料匯總』,趙星也確實很感興趣,從目錄上去看,這裡邊牽涉到的事件,有三百多個。

當趙星抽出空閑時間時,他先開始的是著重的查找,他這時最關心的,就是在1960年那次的『錢家駒事件』,會不會被記錄在案。

那次事件是趙星夢入到『錢家駒身上』所經歷過的,當時他在夢境中曾邂逅過李芳,而後來趙星在現實生活的旅遊過程中,還曾遇到過李芳的鬼魂,並且還和李芳的鬼魂交談過。

『錢家駒事件』的事發地是在C市,這份『資料匯總』的電子文檔,是按照省份來進行歸檔整理的,趙星先找到省份所在的『子項』,然後查找到C市的『分項』,然後就看到了標題為『1960年的錢家駒事件』。

根據文檔資料的描述,當年不光是市公安局對這個案子很重視,專門的派出過專案組,就連省公安廳也專門的派出過專案組,到C市來複查;當年的各種調查及覆核文檔資料,在這裡也都進行了搜集和整理。

當時C市的專案組在進行初次查案時,還專門安排有素描大師,通過對那幾個村裡人的仔細問詢後,畫出了『錢家駒』的模擬像;然後在周邊及沿海地帶、都進行過暗中的排查,但沒有找到嫌疑人。

趙星這也算在這份資料中,通過這個『模擬像』,大概的看出個錢家駒的模樣了。

從其中一些具體的『調查取證欄目列項,讓此刻查看資料的趙星,也是不由得不佩服;他之前可還真沒有在意到:「原來在偵辦案件時,是可以、並需要從這麼多的細部著眼,去一步一步的發現線索的。」

對於事件中『錢家駒的消失』,省、市級的調查結論都是『被同夥給救走了』;至於被『救走』的方式,可以確認是被『用鑰匙打開門鎖之後救走的』。

而之所以有這個『用鑰匙』的結論,那是因為在省、市兩級的調查中,都安排有專業的鎖匠、對那把鎖進行過仔細辨識,確認其沒有被『撬盜』過的痕跡;而這把鎖,至今還被作為物證之一被封存著。

對於『錢家駒』的身份,則是被定性為『高級別的敵特』。

在這個事件中,那個家庭成分為『地主』的李芳,在經過調查取證之後,倒是沒有被過多的懷疑;因為她的個人歷史太過簡單、也太過單純,平常也是一直生活在山村裡邊,與外界就沒有什麼交集,那種『高級別的敵特』,也不應該來和她打什麼交道。

對於那個『把錢家駒帶到縣公安局去接受調查』的村村治保主任,則是被認為『階級鬥爭覺悟高、處置方式得當』,被授予了表揚;他也是在此次事件中,唯一受到表揚之人。

在這個『事件』中,最被懷疑的就是那個『把錢家駒關進禁閉室的警察』,因為他至少是有條件開門鎖的人之一;當然,在這方面也不能排除有其他人拿有鑰匙、或配有鑰匙,具備去私自開門的條件。

但是,那個警察讓鎖在他自己抽屜裡的東西也能被盜,就使得他顯得更可疑了;而他那個抽屜鎖也被專業的鎖匠查看過,也沒有發現被撬盜的痕跡;當然,這也同樣不排除『會有其他有心人去偷配他的抽屜鑰匙』;只不過他是屬於最重點的嫌疑人,別的嫌疑人還有待進一步的識別和確定。

有一點讓人不可理解的是,如果是別的嫌疑人去偷開他的鎖,因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偷開,很容易被其他人看到,故而偷開之人應該是速戰速決,不應該在拿走『錢家駒的東西時,還要專門的把那李芳的6角錢剩下,並且是還再包在包裝紙內;這一點是有違常理的。

所以,查案人員覺得若是由這位警察自己進行這番操作,倒是更有可能,不外乎是『故弄玄虛』麽。

不過這其中也存在疑問,當時已經查明,那6角錢是屬於李芳的,但那個警察不知道這事啊,他又怎麽可能去專門的留下這6角錢,而讓事件更傾向於『錢家駒光拿走他自己的東西』呢?

原本省、市級的專案組人員,都是傾向於『要重點的去審問那個警察』的,只不過是『有三個疑點讓查案人員想不通』,最後算是克制住了、沒有對這個警察採取手段。

其中一個疑點就是,錢家駒那個放在醫院凳子上的濕衣服,居然能被人偷走;按照現場幾個村裡人的證言:他們一直就在那裡,不可能有人能把衣服偷走,除非是鬼怪之力、把衣服給變沒有了。

第二個疑點是,那個科長兜裡的『錢家駒的學生證』,是和科長的工作證、以及出差專用的『介紹信』是放在一起了,可單單的就把那個學生證給丟了,這讓科長自己也覺得不可能、不科學。

第三個疑點就是那個6角錢,那個警察是不可能知道6角錢的故事的,那麼他就不應該去要專門的留下6角錢;而當時的現場只有村治保主任和錢家駒知道『6角錢』這事,治保主任是不可能有問題的,否則的話,他就不需要把錢家駒送到縣公安局了;若是錢家駒對那個警察說及,讓他特意的留下6角錢,倒是有可能實現;但是錢家駒為了這6角錢而特意為之,又有什麼意義呢?

這三個疑點匯聚成的一個主題是:「錢家駒在自己逃走的同時,還把他所隨身的東西都帶走了。」

可這不但看不出意義何在,操作起來也特別有難度:那個被從醫院帶走的濕衣服,當天之內是無法穿了,而且偷竊難度還很高;那個科長口袋裡的學生證,已經被證明是假證件了,偷走又有什麼意義呢,並且偷竊難度也同樣很大;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那科長也是同黨,那樣『學生證就可以輕易顯示了』;但是,為了一個假學生證的消失,而暴露一個科長,這也是完全的不合情理。

省、市的兩級專案組,也正是由於對這『三個有著共同指向的疑點』,實在是感覺解釋不通,才沒有對那個有著『重大嫌疑』的警察、採取行政審查措施,但在內部結論中,本著『拋棄一切的不可能因素之後,剩下的唯一因素就是最可能的因素的原則』,已將這個警察標註為『重點懷疑對象,不得重用,有待繼續追查』;至於那個科長,在這件案件未結案之前,也是屬於可疑對象,也被標記為『不得重用』。

在這個條目的文檔的末尾,『科技處』倒是做了加蓋公章的『結論批示』:此案件已確定結案,結案緣由保密,兩個涉及案件的xxx、xxx同志,在該事件中不存在任何通敵或違法亂紀行為,兩人都是認真工作的好同志。

這讓趙星不由得是很有感觸:也不知這兩位老同志因此都受到些什麼委屈;要知道,那可是1960年發生的事情,這種被懷疑是一直持續了59年,也不知這兩位老人家如今是否還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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