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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想當偶像》解釋一下昨晚章節之中一些不合理的成分
第一:有人覺得我設定的合同年份還有分成很明顯就是坑,葉藍為什麼看不出來還會傻乎乎的鑽進去?

很簡單,首先S-M對葉藍來說是個很特殊的存在,先無論是不是有利益關係,葉藍從沒想過離開S-M,對於合同的年份她不在意。

其次,不管是李秀滿還是少女們對葉藍來說都是家人一般的存在,葉藍不認為他們會對自己不好,即使這是一份賣身合同。

還有一些細節上我說了,這份合同是會更改的。

而且大家去期盼一個18歲沒上過學涉世未深的女孩能發現這其中的一些漏洞實在是有點強人所難了。

要聯想當時的大環境,那時候簽這種分成的合同的藝人會是少數嗎?

第二,20年是不是太離譜了。

這個我承認,首先我從寫書最開始就說過,我不熟悉hy這個圈子,可能從設定上或者一些別的方面的確會漏掉不少細節,亦或者是設定有一些錯誤。

所以我在那一段最後說了,這個合同會改,給自己留了餘地。

這本書我從一開始就沒打算一路順到底,葉藍作為一個20歲沒步入過社會的女孩不會有那麼多的防範之心,以後還會吃虧。

覺得這是一本爽文出道後大殺四方談戀愛的可以放棄了,以後大多數少時初期的困難葉藍都會遇到,會吵架,會撕逼,小說本來就是不現實的東西。

我只是想在不現實中貼近一些現實。

第三,葉藍太自以為是。

她就是這種自以為是的性格,書的25章我提到了葉藍的缺點,包括愛惡作劇,這些都是我給葉藍的缺點,人無完人,既然我想貼近現實了,自然不能設定出一個一點錯誤不犯並且完美到極致的人。

沒人知道她們出道之前具體發生過什麼事,我只是開了點腦洞罷了。

如果接受不了,我不挽留,後面恐怕還會有虐心的事情,早點離開恐怕也是好事。

留下的讀者。





























































太陽給你們跪下了!你們也太可愛了8

本來以為會被罵的很慘!

結果早上醒來看到大家都在支持我!

筆芯!

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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