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來登入喔~!!
《請個律師打官司》第九十章訴訟時效之爭
翌日上午九時,小劉和阿蠻準時來到了臨海縣法院第五審判庭。

對方聘請的金剛鑽律師已端坐在原告席上,這個律師名如其人,以死磕著稱,是雲濱市著名的死磕派律師之一。長著尖尖的腦袋,尖尖的下巴,不錯,正像你想像的那樣,面部輪廓呈棗核型。

審判員郭亞萍獨任審理本案,苗梅擔任書記員。

郭亞萍清了清嗓子:「雙方都來了律師,當事人權利義務我就不用多說了,現在開庭,原告說一下你的訴求,事實和理由與原立案時的訴狀是否一致?」

金剛鑽悶聲回道:「一致。」

郭亞萍按程序推進:「被告答辯?」

「原告所訴並未遵從誠實信用的原則,訴求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小劉作了一個程式化的答辯。

郭亞萍發問:「請原告舉證。」

金剛鑽眨了眨他那雙三角眼:「向法庭出示被告親筆書寫的借條一張。」

法警依例從金剛鑽手中接過借條,交給阿蠻,阿蠻接過借條掃了一眼:「今借到孫江人民幣二萬元整,借款人:張志文。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五日。」

「對借條本身真實性無異議。」阿蠻說完又將借條還給法警。

郭亞萍從法警手中接過借條:「雙方是否有問題向對方發問?」

金剛鑽先撂出了一個問題:「被告為什麼不還錢?」

小劉冷冷的回答道:「沒錢,不想還。」

金剛鑽的三角眼中冒出火來:「你們,你們要端正態度!」

阿蠻一看對方被激怒,接著發問了一句:「請問金大律師,你們是什麼時候向我方主張權利的?」

「你們當時說三天就還,我們過了一個月問你們要錢,你們就說沒錢,以後再要,你們仍然是推脫不還!今天是法庭審理,我勸你們要老老實實的!」金剛鑽氣的咆哮了起來。

「我說金大律師,你說的一個月之後又主張過權利,可有證據?」阿蠻又冷冷地扔出了一句問話。

「證據?什麼證據?隔三差五去要就是證據!」金剛鑽的腦袋一抖一抖的,彷彿每根毛髮都要豎立起來。

審判員郭亞萍實在看不下去,提醒了一句:「金律師,李律師是問你從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以後又主張權利有什麼證據?請你如實回答,以便法庭記錄。」

金剛鑽聳了一下那尖尖的腦袋:「本人暫無證據提供。」

郭審判員一聽,馬上回道:「本庭建議你撤訴,你看如何?因為你對你主張的觀點現在還沒有準備好充分的證據,我這樣理解沒有問題吧?」

坐在金剛鑽旁邊的孫江似乎聽出了些門道:「金律師,你開庭前沒把證據準備好?還需要哪些證據?你怎麼不和我說呢?」

金剛鑽抓了一下明晃晃的腦袋:「什麼證據?我們不需要什麼證據。我們憑什麼撤訴?我們有借條,對方欠我們的錢,我們憑什麼撤訴?」

郭亞萍一看,這金大律師越說越激動,趕忙製止道:「請金律師不要激動,本庭只是建議你撤訴,如果你堅持不撤訴,我們繼續進行開庭審理就是了,鑒於雙方已陳述、舉證、質證完畢,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金剛鑽發言:「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應當還錢!」

阿蠻聽對方說完了,冷冷地來了一句:「原告所訴已過訴訟時效!」

金剛鑽一聽,火氣上來了:「對方律師的律師證是假證嗎?借條中沒有約定還款時間,訴訟時效從何算起?」

阿蠻又是冷冷地說:「按照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原告自述從寫借條之後一個月就主張了權利,而被告並未還錢,從這個時間點起,原告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訴訟時效就應該從這時起算。我們國家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就是二年,現在早已過了。噢,我忘了,對不起,我忘了對方是個律師,我還以為沒請律師呢!」

郭亞萍點了點頭:「法庭辯論結束,雙方最後陳述?」

金剛鑽的最後一句話幾乎是吼出來的:「支持原告訴求!」

小劉的語氣似乎比阿蠻更加清冷:「駁回原告訴求!」

郭亞萍最後道:「鑒於原被告雙方爭議太大,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比較複雜。本庭不能當庭宣判,將擇日宣判。閉庭!」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問題
內容不符
內容空白
內容殘缺
順序錯誤
久未更新
文章亂碼
缺失章節
章節重複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