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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個律師打官司》第七十六章張三案一審
九五年的勞動節過後的第一天上班,張三、張老二和林子慶就早早地來到了臨海縣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因為今天要開庭審理張老三被侮辱案。

這是一個刑事自訴案件。阿蠻代理自訴人張三,對方聘請了雲濱市星漢律師事務所較為激進的王大發律師。

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看得出來被告人張小五臉上寫滿了惶恐,他抽出一支煙,用顫抖的手遞給王大發:「王律師,今天可都指望你了。」

「沒事的,小張同志。你是無辜的,不要害怕。我在接你案子的時候就跟你說過,你這個案子沒有問題的。對於我王大發來說就是小菜一碟。我會把你這個事擺平的。」王大發接過煙叼在嘴上,站在旁邊的張小五的哥哥張小四趕忙湊過去,為他點上了火。

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董興才擔任本案審判長,這位三十多歲的大小夥子和兩名陪審員準時步入法庭。

審判長宣佈開庭:「請自訴人首先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阿蠻接著陳述道:「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小五犯侮辱罪並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兩萬元。

去年國慶節期間,被告人張小五藉機生事,無理毆打,謾罵自訴人之父張老三,致使老人不堪受辱,自縊身亡。

自訴人認為被告人無視國法,肆意侮辱他人人格,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並賠償自訴人的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三萬元。」

審判長按法定程序:「請被告人答辯?」

王大發侃侃而談:「一,張老三是個六十多歲的老人,居然為老不尊,色膽包天。書寫情書,輕薄被告人之妻,引發事端。其在本案中應負全部的過錯責任。

二,被告人張小五並沒有實施嚴重的侮辱行為。出於義憤,教訓了張老三幾句,也並沒有毆打張老三。何錯之有?」

審判長調整了一下坐姿,繼續指揮庭審:「請自訴人就自己的觀點向法庭舉證?」

阿蠻從公文包中掏出了一疊整整齊齊的材料,然後發言道:「一,代理人在公安機關調取的偵查筆錄。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以及被害人家屬的陳述材料。二,代理律師對現場證人的兩份調查筆錄。三,公安機關對被告人行政拘留決定書以及該決定書執行情況的相關材料。以上證據足以證實本案發生的事實和被告人的過錯。」

阿蠻說完把這些材料雙手遞給了審判長董興才,董庭長接過材料,認真的翻閱了十多分鐘,抬起頭道:「請法警將這些材料傳給被告人和辯護人質證。」

王大發接過法警遞過來的材料,略略地翻了翻,掃了兩眼,眼皮都不抬地說:「對這些材料的真實性沒有異義。被告人當時並沒有罵什麼嚴重的話,像你這個狗日的,你怎不和你女兒睡覺呢,你這個土匪,這些話並沒有什麼嚴重侮辱的性質。被告人的自殺是處於羞愧。並不是我方當事人侮辱的結果。這些材料能證明什麼呢?」

審判長通過法警收回阿蠻的舉證材料:「下面雙方進行法庭辯論,語言要盡量簡明扼要。」

阿蠻首先代表自訴人發言:「判斷侮辱行為性質的輕重,不能僅看語言或行為的表面形式。而且要結合被害人的感受和侮辱行為造成的後果來分析。老百姓有句土話叫打人不打臉,罵人不揭短。被害人張老三本身乾過土匪,被告人實施的語言侮辱嚴重傷害了被害人的自尊心,導致被害人自殺的嚴重後果。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王大發也是寸步不讓:「輕薄人家的女人,還不準人家罵兩句,世上有這個道理嗎?張老三的自殺行為是咎由自取,與被告人無關。被告人張小五是無辜清白的。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雙方該說的我看也說的差不多了啊。」董庭整了整桌上的材料,輕咳了一聲:「雙方做最後陳述吧。」

阿蠻道:「支持自訴人的訴訟請求。」

王大發大聲吼道:「駁回自訴人的訴求,宣告被告人無罪。」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要注意形象和態度,這裏是開庭,不是吵架。」審判長嚴肅的說,最後宣佈:「現在休庭,休庭後合議庭合議,另行擇日宣判。」

說完,審判長和兩位陪審員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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