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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個律師打官司》第二章林志殺人案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你對公安機關認為你殺害張巧巧一案什麼意見?」阿蠻例行公事地詢問。

已經被剃光了頭髮的林志,目光獃滯的回答:「我沒有殺人,李律師,我確實沒殺人啊!我和張巧巧結婚十多年了,雖然夫妻感情不好。我脾氣暴躁,經常打她。但她畢竟是我兩個孩子的親娘啊。我怎麼能下了這個手呢!」

「請你剋製情緒,把事情經過講一下。」阿蠻問。

「那天晚上,我喝醉了酒。下半夜回到了家中。大中和二中兩個孩子都到我嶽父家去了。我沒有看見我的老婆,我當天晚上醉的不行,所以也沒法去找她。誰知道第二天上午,公安局的人就把我抓起來了。說是我殺了我的老婆。」林志的嘴角抽動著,眼中流下了兩行淚水。

「你們家的兩個孩子是怎麼到你嶽父家去的?」阿蠻不動聲色地問。

「那天我的一個朋友請我喝酒,我怕喝多了,回家比較晚,就叫孩子上他舅奶家去住的。」林志回道。

「據本律與偵訊幹警溝通,你在公安機關是多次承認的。」阿蠻抽出兩支香煙,自己點上了一支,林志的眼光馬上由獃滯變得貪婪起來,想把手銬舉起來去抓香煙。阿蠻猛吸了兩口香煙,然後從嘴上取下這支香煙塞進林志的嘴裏,林志現在什麼也顧不上了,狠命的吸了起來。

阿蠻抽起了另一支香煙,他本來是不會抽煙的。但怕被看守看到,故意造成順便給犯罪嫌疑人抽煙的假象。

「指認現場了嗎?」等到林志三口兩口的抽完了這支煙。阿蠻用左手彈了彈煙灰問。

「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現場。兩個刑警領我到了村西老山上的一條山溝邊,我也不知道什麼呀,兩個刑警就讓我在一張寫滿字的紙上籤上名字,按上了手印。還讓我用手指著那個地方給我拍一張照片。我問這是什麼地方?一個刑警不耐煩的說,什麼地方,你難道能不知道嗎?」林志抽過一支煙以後,精神好了許多,說話也變得流利起來。

「既然人不是你殺的,那你為什麼承認呢?」阿蠻邊說邊把煙頭掐滅後扔在垃圾桶裡。

「審訊我的刑警說了,為了我少吃點苦頭。即便全部招認了,也就是判幾年。如果拒不供認,那後果可能還要嚴重。我沒別的辦法,只能按照他們提示的內容招認了。」

臨海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阿蠻按照工作慣例,向林志的承辦人員提出了自己的工作意見:「趙大隊,案件疑點太多。林志不承認他殺人的。」

「林志在我們這可都交代了,為什麼你們律師一會見,他就翻供啊?」個頭一米八,長著國字臉的趙鵬故意拖長「啊」字的音調,意味深長地說。旁邊走過來個頭稍矮微胖的刑警副隊長李志國,他輕輕地拍了拍阿蠻的肩膀:「命案必破,這可是上面對我們的要求。李律師,據說,你的律師證是考了不少年得來的吧……」

「不,不是,你們是誤會了我的意思。我是說你們要有證據。否則將來過不了法庭這一關,你們不是也很沒面子?」阿蠻的額頭上立馬滲出了豆大的汗珠!

「噢,你原來是替我們著想,這就是一個好同志。按規定,你們到檢察院公訴階段才可以查閱本案的證據。因為你是一個好同志,我們現在也就不瞞你了,提前給你看兩樣東西。」趙鵬拿出了幾張現場照片和兩份報告,把它推到了阿蠻的面前。

他們仔細的看著這幾樣東西,現場照片上顯示,這是位於縣城西三十公裡處的西老山,山勢陡峭,溝壑縱橫。在兩棵槐樹的前面有一條一米多深的土溝。土溝裡仰躺著一個下半身赤裸的女屍。死者的右腳踝上套著一條深藍色的短褲,短褲上綉著兩朵鮮艷欲滴的梅花。死者的胸前有大片浸透衣服的血跡。死者的身旁有一把帶柄的剔骨尖刀。

另外就是一份屍檢報告和一份物證檢驗報告。

屍檢報告顯示,死者因銳器刺破胸動脈,導致大出血死亡。死亡時間推斷為1993年6月3日晚10時至12時之間。

物證檢驗報告顯示,在女屍身旁的尖刀柄上提取一枚完整指紋。經鑒定,此指紋與林志右手中指指紋吻合。

「從女屍旁邊的環境分析。這應該不是作案的第一現場。那麼我想問一下,我們找到第一現場了嗎?或者換句話說,現場是否有拖拽的痕跡?」阿蠻怯怯地問。

「那似乎並不重要吧。林志的口供和現場的物證相一致,這就足以定案了。」趙鵬大手一揮,果斷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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