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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陽靈異事件》第三十五章 臨陣磨槍
我把紙灰和碗處理乾淨之後就回到房間了。我躺在床上,回憶起當時安明珊說的話,很是感動。我沒想到她自己不打扮是為了省下那些買首飾和化妝品的錢。其實我知道,她所謂的中醫保養其實是她自己參考《黃帝內經》來保養的,而且也是半懂不懂,所以根本沒用。我想應該知道,即使她買了化妝品和首飾,我也不會怪她。畢竟,我不能讓別人說我窮酸,窮到連個首飾都買不起。這是面子問題,不得不重視。

第二天,二月十三,隨益居。

一大早,安明珊就做好早飯在樓下叫我了。我穿好衣服,從我的口袋裏掉出了一封信和一本證件。證件上是安明珊,其他的不變,職務變成了調查員。我又看了看信,信裡要我把她當成一個調查員,還要教會她如何用槍,畫符與用符!因為她是處長助理的事只有局長、理事會理事長等高層人員知道,而每次都是我亮出身份,所以其他靈異局成員還不知道安明珊是處長助理的事,只是知道有這麼個人。而且安明珊看起來文文弱弱的,不學點東西的話,到時候怕要自身難保了。畢竟,在這個以實力論英雄的靈異局裏,沒有一技之長,根本待不下去。

我下樓把這件事告訴了安明珊,她也沒說什麼,只是點了點頭。我們吃過飯後,我把安明珊的證件換了,原來的交還給了局長。我還把她帶到了靈異局的訓練場,手把手地教她用手槍和手銬。而畫符的事,我在那五個月裡也給她講過,她也畫過一些符。但因為當時沒有發生過任何靈異事件,所以沒有細細鑽研。所以,我只能把安明珊帶到靈異局的訓練場進行打靶特訓。

靈異局的訓練場設在其附近的一片空曠場地,裝備齊全,而且進出都查得很嚴,所以我很放心這裏。

三天后,二月十六,上午八點半,靈異局局長辦公室。

局長說:「安安哪,書誠教你教得如何?」

安明珊說:「現在基本會了。」

我說:「安安最後一次訓練的結果是:十槍有三槍八環,五槍九環,兩槍十環。」

局長說:「真的?」

我說:「當然了,我可是如實記錄的。況且也不看看是誰教的。只是我真的沒想到安安射擊的天份這麼高,幾天時間就掌握了射擊技巧,我都有點兒自愧不如了。局長,你看,我帶的兵可不像某些人說的一樣一無是處,是吧?」

局長說:「你還知道(自己)不如人家啊,我以為你不知道呢。行了,你們現在就出發!」

我說:「我們就這樣出發?」

局長說:「不然呢,你想怎樣?」

我說:「我們倆可是去送命,不是去玩兒,所以嘛……」

局長說:「你的意思是……」

我指了指安明珊,安明珊說:「指我幹什麼,我怎麼了?」

我說:「局長,那個……」邊說還邊搓手,一臉「你懂的」的樣子。

局長拿出一把九二式(半自動)手槍,說:「早給你準備好了。拿去!以後這就是你的配槍了。」

我說:「還有……」

局長又拿出三個彈夾,說:「三個彈夾,都是滿的。」

我說:「還有……」

安明珊急了,說:「槍和子彈都有了,你別太得寸進尺!」

我說:「持槍證,持槍證啊!當初(我去)臥底時持槍證上交了,而且安安還沒有持槍證呢。要是我們沒有持槍證,到時候讓人家當罪犯給抓了,看你怎麼辦!」

局長說:「那好,我聯繫一下那邊,等我電話。」

我聽完之後就帶著安明珊離開(辦公室),來到訓練場繼續練槍。

安明珊說:「你大哥的婚禮在幾號進行?」

我說:「兩天后,二月十八,本月十三號,星期五,不吉利的一天。」

安明珊說:「你還信這個?」

我說:「正所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我當然信了。不過我雖信,但不是迷信的信,而是相信的信。」

安明珊說:「二者有區別嗎?」

我說:「當然了。」

安明珊說:「區別在哪兒?看,這次是個十環。」

我一時間想不出來,隻好說:「天機不可泄露,你得慢慢兒去領悟。」

安明珊說:「切,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少拿這一套來唬我。」

我急忙轉移話題,說:「這次婚禮你去嗎?」

安明珊說:「我去幹嘛?看,又是個十環。」

我說:「這是局長的意思。」

安明珊說:「你少拿局長壓我!看你害的,讓我分心了,這次脫靶了!」

我說:「你這樣已經很好了。不像我,整整學了一個星期才打了十環。」

安明珊說:「真的?」

我說:「那還有假?你看!」我拿過安明珊手中的槍,打了六槍,全是十環。

安明珊說:「沒想到你這四眼兒還瞄得挺準的。」

我說:「我根本沒看靶,是用心去打的。靶在心中,不看也能打準。」

安明珊說:「哦——這麼說,你是……蒙的!」

我說:「不是,我怎麼會蒙呢?正所謂『熟能生巧,業精於勤』,這活兒就得常練習,才能越打越準。」這時,局長來電了,要我們去他辦公室。

讀者對對碰。

問:作者先生,攻和守哪個重要?

答:當然是防守重要。「武」字就解釋了一切,止戈為武。防守別人的進攻。「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武術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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