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來登入喔~!!
《東唐再續》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五)
李曜心中雖然詫異,面上卻已露出笑容:「可是廬陽縣主芳駕?牙兵,放行。」

果然,從樓下走上一名身材婀娜的女子,雖然頭戴帷帽,有面紗遮擋容貌,但看衣衫裝扮,不是廬陽縣主楊潞,又能是誰?

楊潞身份不同,李曜主動站起身來,在場其餘人也隻得隨之起身。楊潞這才主動行了個萬福,道:「去年蒲帥出使揚州,家尊便時常盛讚蒲帥之能,今日奴聞蒲帥於鸛雀樓設宴,為東升新城之起建延攬股東,更聽說蒲帥此番招股不限地域、身份,實在喜不自禁,這才不請自來,還望蒲帥勿怪。」

李曜回了一禮,笑道:「縣主客氣了,若是縣主也願出資一份,為蒲州之東升新城建設更添助力,某欣喜尚且不及,何來怪責?來人,添一貴席……縣主請坐。」

又是一番俗禮過後,所有人重新落座,李曜才又道:「縣主既有心參股,某便將其中細節再說一次與縣主知曉……」

楊潞微微一笑,搖手道:「蒲帥何須如此?揚州蒲州,交往甚密,你我二人,往來更非初次,這般細務有甚好說,難不成奴家還能信不過蒲帥麽?」

李曜微微錯愕,心道:「我跟你雖有幾次私下交換,可那時候你開口要價可從不客氣,怎的今天轉了性,連詳細條款都能放心到不去聽了?」他對楊潞始終抱有一定程度的戒心,當下心中便多了個心眼,只是禮貌性保持笑容,卻未搭腔。

楊潞卻似乎全無感覺,仍是言語帶笑,繼續道:「蒲帥,奴家聽說,這東升新城頭期工程預計耗資三百萬貫,其中開放募資一百二十萬貫,可是如此?」

李曜點頭:「不錯,確實如此。」

楊潞笑容更盛,道:「奴家願代家尊出資五十萬貫入股新城。」

此言一出,滿座皆驚。靳蓿直接站了起來,一拱手便要說話,李曜心中雖然也自驚訝,卻格外鎮定,伸手朝靳蓿微微虛壓,製止他出聲。然後略一沉吟,朝楊潞道:「方才,各大世家還在懷疑某這河中府修建新城,本金是由河中出,還是由河東出……縣主就不擔心某畫下畫餅,最終卻做不成事麽?」

楊潞笑道:「怪隻怪河東軍械監名頭太大,蒲帥一說出資,各家都隻以為蒲帥必從河東軍械監調撥錢帛,卻不知蒲帥可用款項還多著……」她微微側身,朝王摶一拱手:「王相公曾判度支多年,精於財政,奴想請問一句:王相公以為河中節度使府會缺這區區不到二百萬貫麽?」

王摶道:「河中鎮的兩稅留使究竟多少,某並不知詳情,但河中蒲、晉、絳三州皆是富裕之地,想來兩稅留使以及營田都不在少數,至於軍府商產,歷來不薄,是以河中節度使府實不拮據。更何況,河中還有兩池……我意天下諸藩,怕是少有可與河中比富者。」

王摶判度支多年,對於大唐朝廷以及各藩鎮經濟情況,自然極為了解。尋常節度使府的三大收益剛才他都已經提到,分別是兩稅留使部分、營田所得和軍府經商收益,另外河中還額外有兩池鹽場的利益,當然少不了。

德宗以後,藩鎮的基本財政收入就是兩稅收入。當時,兩稅收入之中,歸方鎮支配的只是留使部分。它在整個收入中佔多大比重,因各地物產、戶口、軍隊多寡等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從全國範圍來看,地方留佔的兩稅大約佔三分之二左右。建中時「每歲天下共斂三千餘萬貫,其二千五十餘萬貫以供外費,九百五十餘萬貫供京師。」這只是錢額,另外還有米麥外費一千四百萬斛,京師二百萬斛。按照元和時「國計簿』的數宇,全國總額是三千五百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八貫石,各種榷稅收入皆在其內。文宗時王彥威作說全國收入三千五百餘萬,恐怕就是根據「國計簿」。王彥威分析兵費在全國財政中的比重說:

起至德,乾元之際,迄於永貞、元和之初,天下有觀察者十,節度二十有九,防禦者四,經略者三。椅角之師,犬牙相製,大都通邑,無不有兵,都計中外兵額約九十九萬,通計三戶資一兵。今夭下租賦,一歲所入,總不過蘭千五百餘萬,而上供之數三之一焉;三分之中,二給衣賜,自留州留使兵士衣賜之外,其餘四十萬眾,仰給度支。

王彥威在這裏提到了兩個三分之二。一是留州留使佔總收入的三分之二,上供為三分之一。二是供軍費用佔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其他開支僅佔三分之一。

當然,這只是總的情況,就各鎮的情況而言,則不盡如此。元和六年(811)十二月辛未敕雲:「其涪州緣屬荊南,有供荊南節度錢二千四百貫,今隨本州割還黔府,兼於涪州送省錢三千八百貫文內更取一千五百貫,添賜黔府見將士軍資。」這個決定是針對黔中遭水災,軍資不濟的情況作出的。涪州從荊南割屬黔中,其原送使錢二千四百貫增加一千五百貫,為三千九百貫,同時其上供錢則從原來的三千八百貫減少一千五百貫,為二千四百貫;留州部分不變。上供與送使的比例從1.6:1變成1:1.7。

而所載蘇州的情況則有不同,上供三十萬六千八百三十貫,留州十七萬七千七百二十貫,送使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九貫,總額為六十九萬二千八百八十五貫。上供、留州、送使的比例約是44%:28%:28%。可見南方上供數額遠遠不止三分之一,幾乎佔一半,遠遠高於北方藩鎮。當然這也說明江南作為唐廷的「錢袋子」由來已久、名副其實。

而營田則是方鎮兩稅收入之外的另一個重要收入來源。唐代藩鎮營田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營田所得可抵預算中的本鎮軍資或度支所撥衣糧,如大和三年(829)五月中書門下奏稱,觀察使若上陳刺史政跡,「須指實而言」、「如稱營田課則所效,須雲本合得若乾萬石,在任已來加若乾萬石。其所配斛鬥便請準數落下,支所供本道本軍斛鬥數。如不是供本軍本道解鬥,則申所司收管支遣,以憑考核。」於此可見營田收入要麼抵充軍糧,要麼申報有司收管。對於這類性質的營田,落鎮是沒有熱心的。他們認為:「疲兵於隴畝,緩急非所用也。」

另外一種情況下的營田收入可以為地方自己支配。有載:「諸將言於秦成防禦使李承勛曰:明公開營田,置使府,擁萬兵,仰給度支,將士無戰守之勞,有耕市之利。」所謂「耕市之利,即指「營田之利」和「關市之利。」秦成防禦使軍隊既「仰給度支』,而又有「耕市之利。」可見其營田收入是完全由本鎮支配的。穆宗元和十五年二月詔在諸道除邊軍營田外,其軍糧既取正稅米分給,其所管營田自合軍中資用、不合取百姓營田,並以瘡地迥換百姓肥濃地。其軍中如要營田,任取食糧健卒,而不得輒妄招召。」這條詔書說明,朝廷對「其軍糧既取正稅米分給」的內地諸軍營田並不怎麼感興趣,故說「如要營田,任取食糧健卒」。因為這些營田完全是歸「軍中資用」的。唯一的問題是這類屯田究竟有多少。以河中而言,因為蒲、晉、絳三州農業發展比較好,在後世山西省也是主要的農產區,所以營田較多,收益也比較可觀,贍軍不僅充足,而且有餘。

營田所收為實物,還有一些征斂錢貨的雜稅收入,主要有鹽鐵、茶稅、酒稅、商稅等,而譬如河中有兩池鹽場,因此鹽稅是相當大的一筆收入。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可大可小的收入,便是自行經商。

很多人隻知中國古代一直重農抑商,但卻不知道唐代的開放以及到了古代的巔峰,連各藩鎮自己都有商業收入。因為諸道藩鎮不僅征商稅商,自己還經商。

大曆十四年十月有敕:「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於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先是,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貿販,別置邸肆,名托軍用,實私其利焉。」

這裏的「名托軍用,實私其利焉」,固然是對藩帥假公濟私的揭露,但同時又從側面反映出,若是出於「軍用」,是可以置邸「貿販」的。這是建中以前的情況。兩稅法以後的例子也有。如文宗開成時汴州節度使李紳「上言於本州置利潤樓店」,儘管「議者以與下爭利,非長者所宜」,還是獲得了皇帝的同意。另外還有「官沽」,即由官府賣酒,實際上一也是一種商業活動。大和元年(827)江西觀察使李憲曾「以軍用不足,奏請禁百姓造酒,官中自沽。」這已是藩鎮自己壟斷酒的生產和銷售了。劉從諫也曾在澤潞「賣鐵、煮鹽。」又利用商人販易取利,「大商皆假以牙職,使通好諸道,因為販易。」

實際上這就是後世國家資本主義式的一種財富控制辦法,有些像國家壟斷,這個事情李曜熟悉得不能再熟悉。

當然有收入就有支出,兩稅法時期藩鎮的財政支出大體可劃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在「長行旨」條內具體載明的分配項目,主要有上供、供軍、官吏奉料和州府雜給等,可稱之為基本支出。第二大類是不在「長行旨」條之內的特別支出,主要有進奉、賞賜軍士、廉使常用錢等名目。

官吏俸祿和州府雜給一般不算什麼大數目,剩下的上供、供軍才是主要支出,這一時期的士兵每年每人要花費二十四貫左右,以李曜麾下近五萬大軍計算,每年正常供軍為一百二十萬貫,但李曜在供軍上花費很大,如果算上軍械監在器械開發和配裝上的花費,每人每年幾乎可以達到五十貫以上,那麼李曜每年的支出就幾乎是要翻上一倍,達到每年240萬貫。

但王摶剛才已經提到,河中除了這些其他藩鎮都有的收入之外,還另有一個聚寶盆:兩池鹽場。」

ps:在關中出現大的變亂,明確需要李曜出兵之前,眼下這段劇情主要是「種田」,因此可能有些枯燥,耐心不那麼好的朋友,可以等過一段時間再一起看。

另外,種田的情節,有一部分是為了要體現李曜將來進行改革時的思路的。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問題
內容不符
內容空白
內容殘缺
順序錯誤
久未更新
文章亂碼
缺失章節
章節重複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