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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生活是美好的》第597章 婚姻=財產關係
陸皓兒雙手放在膝蓋上,正襟危坐又道,「這樣的生活雖然無話可說,但多數人沒有選擇離婚,而是繼續這種無聊的生活。那些偶爾通過找別的女人,給沉悶無聊的生活注入一點活力。延續如此婚姻意義何在呢?其實還是財產問題。現代婚姻最重要的作用是經濟互助組以及房事互助組,在經濟方面和人倫方面相互慰藉,共同面對艱難的生活。」

「夠了,別說了。」陸江帆哆嗦著手凌空指著她道,「你在物化婚姻,褻瀆感情。我承認你說的存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重複同樣的生活,卻是枯燥無聊。你和別人不一樣嗎?你是偉人啊!我們都是凡夫俗子,都是這樣生活的,可人的自製力是幹什麼的,就是要禁得住外部的誘惑。」

「你不能否定婚姻帶來的正面的意義。」陸江船說道。

「正面意義?婚姻從誕生之時直到今日都主要是一種財產關係,但古今財產關係的內容並不相同。在古時,女子不具有獨立人格,本身就是作為一種會說話的財產而被男子佔有的。女性解放運動後,女子擁有了獨立人格,不再是財產,但婚姻關係仍然主要是調整夫妻雙方的財產關係。歸根結底,婚姻與男女雙方的感情關係不大,主要是保護一方或雙方的財產權。」陸皓兒頓一下接著又道,「人類一切重要的制度都是為了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定人格。二是確定產權。說白了,就是確定誰是主人,主人擁有什麼問題。遠古時代。人們『爭於氣力』,也就是野蠻的暴力競爭,這種情況下,具有較強拳頭的男子擁有主人資格。女人不可能具有主人資格,只能淪為會說話的財產,其命運只能任暴力競爭中勝利的男子擺佈。

遠古時代,女子對男子的作用在於生理工具和生育工具。這與動物幾乎沒有區別,自然界中幾乎所有雄性動物都把雌性動物當做生理需要的工具和生育工具。男子為了搶奪女子,必定發生激烈的暴力衝突。這種衝突大到一定程度就是戰爭。這毫不誇張,楚文王不正是為了息夫人滅掉了息國嗎?特洛伊不正是為了海倫而與希臘聯軍對戰十年嗎?曹操打下鄴城,不也對甄氏說:『今年出征,正為奴』嗎?更有很多無聊人士把男人為女人打仗都說成是為愛奮鬥的浪漫之舉。這是多麼膚淺和無知!從上面三場戰爭可以看出。男人為女人打仗只是表象。男人其實不是為女人打仗,而是為自己的財產和面子打仗,歸根結底還是自私的表現。而這恰恰反映出女人毫無地位,只是任男人宰割的工具罷了。

而且婚姻制度是男人發明的,婚姻也不是男人與女人的訂立的契約,契約只有主人才能訂立,女人沒有人格,不可能裡訂立契約。而是男人與男人訂立的契約。一個男子結婚,他就與其他男子訂立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補侵犯各自女人的契約,與女人自己倒沒什麼關係。

《商君書》中有一個故事,最好的解釋了婚姻確定產權的作用。《商君書·定分》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三國時,沮授諫阻袁紹立幼子時,也說:『一兔走衢,萬人逐之,一人獲之,貪者悉止,分定故也。』」

「在婚姻關係中,兔子就是女人,賣兔者就是有婦之夫,名分就是財產權。一隻隨意奔跑的兔子,就是一個沒有婚配的女人,於是男人都來搶奪,等到有人搶到,女人就成了戰利品歸屬他了,沒有人再敢搶,因為產權已定,侵犯產權將會受到被侵犯者的私力懲罰和國家的公力懲罰。」

侃侃而談的陸皓兒聽得大家瞠目結舌的,「你以為是在大學演講嗎?」江惠芬聽得腦袋都脹了。

陸皓兒把想說的話痛快地說出來道,「漢字中婚、娶、妻都是搶劫婚的產物。婚表示結婚在黃昏時刻,為什麼在黃昏結婚呢?並不是為了看晚霞,而是為了方便搶劫。大白天搶女人太囂張,容易被發現,晚上搶又看不清路,而黃昏時,天色將暗未暗,可以看清女子容貌和出逃道路,跑遠了,女子家人就沒法追了。娶在古代直接寫作取,取的象形意思是一隻手拿著一隻左耳,表明戰場上一個戰士割掉俘虜的左耳作為證據,邀功請賞。所以取就是以暴力獲得俘虜的意思。妻的上面是一隻手,下面是一個女人,就是男人搶到一個女人的意思,這個被搶到的女人就叫做妻。

魏晉以前,漢人家結婚,女子家三天三夜不滅蠟燭,這很好理解,是為了思念女兒。但男子家也要三天三夜不慶祝,這就奇怪了。其實這是為了掩人耳目,讓周圍人不知道自己搶了一個女人在家。結婚時敲鑼打鼓放鞭炮,生怕天下人不知道,這是魏晉以後才逐漸形成的風俗。

歷史中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夏桀從有施部搶得妺喜,商紂從有蘇部搶得妲己,周幽王從褒國搶得褒姒,晉獻公從驪戎部搶得驪姬,蒙古乞顏部酋長也速該搶得訶額倫,生下鐵木真,就是日後稱霸歐亞的成吉思汗。

因此,婚姻起源於搶劫,是男子對女子確定私有產權的制度。在搶劫婚裡,不要侈談愛情,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可是現在又不是古代,你在擔心什麼?」程婉怡說道,「你也知道你小叔,在結婚前訂下來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可是結婚後我很自由啊!生完孩子,我不是繼續讀書,拿到了律師執照,已經開業了。男人都有缺點,婚後可以調教嗎?」她頓了一下又接著道,「女性解放運動後,雖然女性還有很多不平等和天然劣勢,但制度性歧視已經很少了。女性在婚姻中已不再是『會說話的工具』,而成為與男性法定平等的主體。女性有選擇配偶的權利,有與丈夫平等協商的權利,有離婚的權利。」

「開明進步?現在的結婚是因為愛情嗎?」陸皓兒撇撇嘴道,「但我還是悲哀的發現,現代婚姻仍然是一種財產關係。小嬸現在掛牌營業,即使現在沒有親自打過離婚的官司,估計在律師樓裡也見過,所有離婚糾紛隻爭兩件事,一是財產,二是孩子。而孩子的撫養仍需要相當的物質條件作支撐,所以歸根結底,還是爭財產。打著愛情的旗號,最後為財產反目成仇,這就是現代人津津自得的婚姻?」

「哈……今人樂觀的宣稱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婚姻從來都不純粹是兩個人的事。搶劫婚時代,婚姻是一個男人與所有男人的事。過渡到包辦婚時代,婚姻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事。當然,這裏有更深層的、遠非青年人可以自主的原因,即不合理的財富分配和社會結構,導致年輕人很難單憑一己之力,獲得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青年結婚時,大多需要父母大量的物質支持,票子、妻子、孩子、房子、車子,哪一樣能離開父母的支持?今日風氣開放多了,年輕人有了更多的自主權。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不顧一切的奔向婚姻,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人生大事,有什麼充分理由嗎?

如果是為了愛情,完全解釋不通。愛情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兩個人自己知道,頂多讓親朋好友知道就好了,幹嘛非要到結婚登記處領一個法律認可的結婚證?婚姻制度與其他社會制度一樣,最大的特點在於法律強製力的保障和認可,但是現代婚姻法又允許離婚,也就是說法律並不能保障兩人的感情,那麼法律保障的究竟是什麼呢?其實還是兩人的財產權利,一旦離婚反目,夫妻二人主要爭奪財產和孩子,而在物價高企的情況下,撫養孩子同樣需要巨大的財產基礎。法律正是在夫妻二人因財產問題發生爭執,無法通過私力救濟解決的時候,以強製力為後盾解決。所以,我認為,即使是現代婚姻,歸根結底也還是一種確定私有財產的制度,與二人的感情關係不大。」她搖搖頭道,「我不想結婚,在將來某個時候去為那些煩惱。」

「你這是不是杞人憂天了。」江惠芬不能理解道,「要是都怕這個怕那個,那我們就別出生了。活著幹嘛!喘氣都感覺累。」

「噗嗤……」小輩們趕緊捂住了嘴。

「對啊!還沒有結過,你怎麼知道結婚好不好。」陸忠福附和道。

「婚姻,名詞。一個群體的狀態或情形。這個群體由一個男人,一個主婦和兩個奴隸構成,總數為兩人。」陸皓兒高調地又說道,「愛情從它的本質來看,必定是曇花一現的。……人類社會最神聖的紐帶就是友誼。我一個人過得挺好,我享受這樣的生活,想不通幹嘛要結婚。我不結婚也可以過的很好,它未必能提供給我希望獲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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