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寵醫妃》第630章 為愛執念(2)
「再遲疑,大家都得死。」東方青玄輕輕笑著,又補充了一句。
說罷,見夏初七發愣,而趙樽面無表情,他淡淡地勾了勾唇,轉身便往那一群綁住了手、蒙住了眼、正在不停掙扎的侍衛走過去。
那些人不知處境,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他們眼下隻沉浸在自己的幻境之中,或悲或喜,或哭或笑,根本不知危險降臨。
「如風!」
東方青玄喊了一聲,大紅的身影一步步靠近。如風應了一聲「是」,耳朵入耳,夏初七倏地驚醒過來,「呀」了一聲,高聲阻止。
「大都督,不可。」
「不能再等!」東方青玄回頭看她一眼,一張妖冶艷麗的面容,難得的嚴肅,可唇角依舊勾著淺笑,「七小姐,本座知你好心。但若是再等下去,一刻鐘到了。屆時,死室機關開啟,大家都會沒命。」
夏初七紅了眼睛,哪裏看得這般誅心戳骨的場面?
「不行,不要殺他們。我們馬上帶著他們離開,還來得及——」
「帶上他們,只會來不及!」東方青玄加重聲音,綉春刀指向地上的人,每一個字眼,都帶著森冷的涼意,「七小姐,你沒有看見嗎?他們或快活,或痛苦,都在極致。如今殺了他們,他們不會有更大的痛苦。」
見他如此輕賤人命,夏初七惱了,大聲嘶吼。
「錯了,你又不是他們,你無權決定他們的命運。」
「命運?」東方青玄莞爾,「人早晚都有一死,早死早投生。再說,在天堂裡快活的死,總比一刻鐘後,大家都在地獄裡痛苦而亡來得好。」
說罷,他不再理會她,狠狠一拂袖袍,淡定地轉頭,看向如風時,俊朗的五官,再次帶出一抹妖妖嬈嬈的笑。可每一個字,都像一把帶血的刀,鋒利刺骨。
「不要猶豫,動手。」
他態度極是堅決,看得夏初七心臟驟停。
「東方青玄,你混蛋!」夏初七怒吼著沖了過去,瞪著他,嘶聲大聲,「你為什麼一定要殺人?殺人很快活,還是很有成就感?」
東方青玄微微眯眼,「不殺他們,你肯走嗎?」
「我的死活,與你有何相乾?」
幾乎下意識怒斥一句,夏初七見他面色一變,顯然要動手,驚了一下,猛地拽住他的手腕,一眨不眨地看著他手上泛著寒光的綉春刀,聲音快速而堅定。
「大都督,先前我們說好的,不拋棄,不放棄,你明白是什麼意思沒有?他們眼下還活著,他們是我們的戰友,是兄弟,我們怎能放棄他們?如果放棄,我們就算活下來,也會一輩子承受良心的譴責,又有何意義?」
「在本座這裏,從來沒有戰友,沒有兄弟。」
「對,所以,你是一個自私自利的冷血怪物。所以,你這輩子就該找不到人待你好,就該一個人孤獨終老,就該一個朋友都沒有,就該死了都沒人願意為你上三炷清香。行,你要走,你自己帶著你的人走,不許你殺他們。」
夏初七雙臂展開,橫在他面前,怒得口不擇言。
東方青玄眯起眼睛,看著她,臉色極是難看,是夏初七認識他這麼久以來,第一次見到他這般模樣。
「不要瞪我。」
夏初七咽了咽唾沫,毫不示弱的抬頭,哼了一聲,又冷笑道:「還有,大都督你可不要忘了,這死門叫『慾望之門』,你這般做法,也叫私慾。一旦動了欲,你也休想走出去。殺了他們,你照樣活不成。」
「我的死活,與你有何相乾?」
同樣的一句話,東方青玄還給了她,然後冷哼一聲,他狠狠甩開她的手。
「東方青玄!」
夏初七緊張的喊了一聲。
她原以為他要動手,沒有想到,他緩緩把綉春刀收入刀鞘,並沒有再執意殺人,而是背轉過身,輕輕一笑,看向了立在那處一直沒有吭聲的趙樽。
「殿下的意思如何?」
「趙十九,不要殺……」
夏初七剛才與東方青玄吵了幾句,就覺心浮氣躁。這突地喊了一聲,大概情緒太過激動,腦子一陣陣發暈,心窩就像堵了一團棉花,呼吸瞬間吃緊。那感覺,就好像空氣裡的氧氣突然被人抽幹了一般,心跳加速,心神不寧,雙腿剎那發軟。
「阿七。」
趙樽搶步過來,一把摟住她的腰,迅速掐住她的人中穴。
「不要動執念。」
他的聲音,徹骨的冷寒,向來都有鎮定的作用。夏初七看著他的眼,與他擔憂的視線在空間交匯片刻,就像從惡魔手中被拯救出來的一樣,激靈靈打了個冷戰。
「我……只是生氣了。」
瞥了東方青玄一眼,她有些不明白。生氣了,她了罵東方青玄,這也是執念之一?可為什麼她動了念,卻沒有馬上發瘋呢?
趙樽沒有向她解釋,黑眸略有些沉。
明明看著她的臉,卻又好像他根本就沒有在看她,也不知在考慮些什麼。
「趙十九……」
觀察著他的面色,夏初七閉了閉眼,若有似無的嘆了一聲,終是慢吞吞說了一句。
「趙十九,這事你拿主意吧。」
時間仿若靜止,四周的呻吟聲,嘶吼聲,瘋子一般的嘈雜吶喊聲,越來越密集。而離死室機關啟動的限時一刻鐘,也越來越短。一刻鐘不出死室,他們所有人,都將會葬身於此。
「阿七說得對。」
趙樽沉默一下,望向東方青玄。
「私慾也是欲,我們若這般做法,豈不是剛好入了死室的陷阱?」
東方青玄唇角譏誚的揚了揚,轉過頭來,沒有看夏初七,但眼圈略略發紅,顯然也與她一樣,因為生氣而動了執念,如今也只是強壓下來。
「隨你們的意。」
夏初七見他如此,喉嚨噎了噎。
其實,她也知道東方青玄的做法,是正常人的理智做法。雖然放棄這些人,她自己做不到,但她不能要求別人也與她一樣的思想,他有合理追求性命的權利。